2006年11月3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>
第一版:精华新闻
改变文字大小:
大
中
小
|
打印
|
关闭
越城麻倒男友取钱被判抢劫
越检
没有掐脖子架刀子,只是用药麻醉了男友,取走他身上财物,四川人刘某怎么也想不到,因为这个“小动作”,自己和同伴分别被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判处10年和11年的有期徒刑。今年才19岁刘某去年认识了男友张某,但男友自己穿金戴银,却不肯为刘某花钱。刘某与小姐妹付某合计后,用麻药从男友身上弄了点钱花花,不料构成了抢劫罪。